負責人、法人、代表人有什麼差別?完整解析公司負責人的職責與重要性

2 月 6, 2024 | 公司成立

創業時肯定會遇到挑選負責人的問題,負責人等於老闆、代表人嗎?作為負責人又需負擔哪些法律責任?今天就跟著本文的腳步,一起認識負責人意思、條件及風險,並說明負責人、法人及代表人的差別,熟悉開辦企業該學會的知識。

負責人意思|認識負責人條件、法律責任及風險

公司負責人的定義

根據公司法第8條的定義,公司負責人主要可以分成2種類型:當然負責人、職務負責人。

  1. 法定負責人:在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中,執行業務或是能夠代表公司的股東,就是公司負責人;而在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中,公司負責人則為董事。
  2. 實質負責人:公司的經理人、清算人、發起人、監察人、檢查人等,在執行的職務範圍內,也屬於公司負責人。

在大型公司裡,公司負責人通常不只一人,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,除了董事長之外,每一位董事都是公司負責人,因此當法律約束或處罰「負責人」時,每一個董事都有責任。

公司負責人有什麼條件?

公司負責人必須年滿18歲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
依據公司法規定,公司負責人必須年滿18歲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,另外,如有以下情形,依法不能擔任公司負責人:

  1. 曾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、貪污治罪條例,且尚未執行或正在執行中。
  2. 曾犯詐欺罪、背信罪或侵占罪,被判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,尚未執行或正在執行中。
  3. 曾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,執行完、緩刑期滿或赦免後不到5年。
  4. 曾觸犯詐欺罪、背信罪、侵占罪、貪污治罪條例,執行完、緩刑期滿或赦免後不到2年。
  5. 宣告破產或被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。

公司負責人有什麼法律責任?

原則上,公司負責人不必為公司的行為負擔法律責任,但為了防止公司負責人濫用這項原則,在某些情況下,負責人還是需要承擔公司的法律責任。例如,當負責人在執行公司業務時,侵害到他人權益,此時雖然負責人是「代替」公司執行,被害人還是能將負責人列為被告,進一步追究公司負責人的個人責任。

公司負責人的好處與風險

如同上述所說,當公司的行為侵犯到他人權益時,公司負責人是需要負擔個人責任的,因此不存在單純「掛名負責人」這件事情,如果本身不了解公司的業務情況,千萬不要貿然答應擔任掛名負責人,否則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麻煩。

負責人、法人、代表人有什麼差別?

最後為大家說明經常搞混的3個名詞:負責人、法人、代表人,分別解析定義與差別:

  • 負責人:遵循法律掌管公司營運,並負責處理各種組織業務的人。
  • 法人:依照法律設立,具有民事權利、民事行為能力,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。
  • 代表人:在法律上有權代表公司的人,必須同時是負責人。

總結來說,法人是一個法律概念,並不是自然人,而法人也可以擔任公司負責人及代表人,但在執行職務時,還是要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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